核心提示:2011年5月,郭美美座駕瑪莎拉蒂被撞受損。郭美美隨后起訴肇事者及車輛所有人(中糧集團),并一度將索賠金額提升到60余萬元。此案于今年10月25日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對于飽受爭議的“車輛貶值損失”問題,郭美美律師稱車輛使用性能大大降低,貶值是客觀存在的。
郭美美與愛車瑪莎拉蒂合影。
瑪莎拉蒂被撞之后的情況。郭美美律師提供
正義網北京10月25日電從公眾視野中消失多時的“炫富女”郭美美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她曾在微博上炫耀的豪車瑪莎拉蒂被撞受損,為此,她將肇事車輛產權所有人中糧集團、肇事者及保險公司訴上法庭,索賠車輛維修費、律師費共計45.5萬元,另外要求賠償車輛貶值損失21.3萬,鑒定費2.6萬。目前,車輛已經鑒定完畢,今日,此案在朝陽法院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雙方律師就瑪莎拉蒂維修后是否貶值展開辯論。
現場直擊:雙方律師均不認可對方出示的證據
雖然住所離朝陽法院很近,但“炫富女”郭美美并沒有露面,而是委托律師出庭代為訴訟。庭審一開始,雙方律師就針對彼此出具的證據進行質證。
中糧集團和肇事者吳先生先提交了由交通部科學技術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車輛損壞鑒定意見書,被告認為,41萬的車輛維修費是過高的,維修應該依據國內的維修標準。而郭美美則堅定認為瑪莎拉蒂屬于高檔商品,它的維修應當依據國際通用的維修標準,即西班牙的維修標準。
同時,郭美美方認為出具該結論的機構并不具備鑒定資質。“該鑒定中心對瑪莎拉蒂豪車的構造原理缺乏專業的知識,由此可見,其并不具備鑒定此車的能力。”郭美美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說道。
郭美美方出具的車輛貶損報告同樣遭到了中糧集團和肇事方的反對。“首先是做出評估報告的這位評估員并不具有相應的資質,再者這份報告沒有鑒定標準,不具有公信力。”
中糧集團的代理律師則認為,郭美美的豪車根本就不存在車輛貶值的情況,“因為損壞的并不是車輛的主體部分,不是發動機之類的核心部分,而且郭美美在4s店維修時,更換都是進口原裝配件”。
而奧迪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也對這份車輛貶損報告持有異議,“這個報告是以260余萬元的價格為評估基數的,而郭美美此前曾多次表明,購買此車花費了240萬,這是有問題的。”保險公司同時透露,他們同時調查了當時瑪莎拉蒂的售出價格,在198萬——210萬之間,遠沒有報告中所寫的那么高。
律師回應:車輛貶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
評估報告中所寫的瑪莎拉蒂是260萬,為何與之前所述240萬不一樣?郭美美方回應道,另外的20余萬是車輛購置附加稅,他們已向法庭提供相應發票。
同時,郭美美方稱,他們的要求都是合理的,并沒有擴大車輛的維修項目。尤其是對于爭議最大的“車輛貶值損失”問題,他認為“雖然車輛配件經過更換后,還可以正常使用,但是維修后的車輛在安全、性能、舒適度方面卻大不如前,它的使用價值大大降低,貶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對方律師不能無視。”
對此,中糧集團和肇事方的律師并不認可,“如果這輛瑪莎拉蒂不進行交易,它的貶值損失就沒有標準,到底賠多少,誰說了都不算”。
雖然在開庭之前,郭美美方的律師表示應該沒有調解的可能,但在庭審結束前,他表示還是可以接受調解,而中糧及肇事方則表示非常樂意接受調解,“當時我們就不想走訴訟程序的,是郭美美她要強行起訴的”。此案將擇日宣判。
案件回放:中糧集團奧迪撞上“炫富女”瑪莎拉蒂
因“炫富”而出名的郭美美在去2011年5月28日駕駛瑪莎拉蒂轎車時,與吳先生駕駛的奧迪車相撞,致使郭美美的豪車嚴重損壞。經交警認定,吳先生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據了解,吳先生是中糧集團司機,郭美美認為,除了吳先生應當支付賠償之外,中糧集團作為車輛的產權所有人,對車輛疏于管理,將奧迪車交給吳先生駕駛,導致事故發生,中糧集團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同時,瑪莎拉蒂轎車參保的保險公司也同列于被告席上。
在第一次庭審時,郭美美稱,自己的豪車瑪莎拉蒂購買時為240萬,事故發生之后,致使車輛大幅貶值,因此,除了索要維修費415570元之外,律師費4000元外,還要追加了21.3萬元的貶值費和2.6萬元的車輛貶值鑒定費,共計69萬余元,肇事方和保險公司均認為索賠過高,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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