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
閩南網6月1日訊 “母親說很辛苦,不想活了,苦苦哀求我給她買農藥。我不忍心看著她這么受罪,就……”幫助母親服毒自殺死亡的被告人鄧明建,5月30日被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李術蘭(歿年73歲)與被告人鄧明建是母子關系。2011年5月16日,臥病在床的李術蘭請求鄧明建為其購買農藥服食以結束自己生命,后鄧明建購得農藥兩瓶,將農藥勾兌后給李術蘭飲用。李術蘭喝下農藥后即中毒身亡。
番禺區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明知農藥具有毒性,仍幫助母親飲用導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以懲處。但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發生于家庭直系親屬之間,且是被害人在患病情況下請求而造成,念及被告人二十年來贍養母親的一貫孝順表現,其犯罪動機有值得寬宥之處。綜上,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形,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同時,法院認為對被告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對公訴機關及辯護人的量刑意見予以采納,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李術蘭除了兒子鄧明建外,還有鄧明珍等三名子女。李術蘭多年前身患腦中風致右半身不遂,后來伴有類風濕等疾病導致手腳疼痛、抽筋。其間,鄧明建一直照料母親生活起居、求醫診療,但母親不堪忍受長期病痛折磨,多次有輕生念頭。2010年鄧明建父親身故后,因家庭經濟拮據,鄧明建到番禺打工維持生計,于是將患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李術蘭從四川省其家鄉帶到番禺區并租住上址出租屋一同生活,加以照顧,其間李術蘭仍想過輕生。
幾乎所有證人的證言都稱鄧明建是“孝子”。他的二姐鄧明方說,母親全是由弟弟照顧,他很孝順、老實,而母親脾氣卻很大,經常打罵人。鄧明方說,母親曾對她說,“知道你們都很孝順,但我很痛苦,能喝瓶藥死掉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