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日前的聯合調研顯示,在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件中,女童遭性侵現象最為突出,占案件總數75.34%。過去三年,廣東逾2500名女童遭性侵,其中近半在14歲以下,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包括鄰里、親屬、老師等,年齡在20周歲以下和50周歲以上居多。
聯合調研報告指出,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間,全省公訴部門受理涉及“不滿18歲”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達1708件,占受理案件數的75.34%,排前列的分別為強奸、猥褻兒童、猥褻婦女、強迫、組織、引誘賣淫等性侵害案件。
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歲以上的1271人,占總人數的50.72%,而14周歲以下的1235人,占總人數的49.28%。不滿14周歲的受害幼女中,在校學生居多。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本地農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女童受害者多。
此類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屬于“熟悉”關系的占65.74%。而屬于“陌生”關系的占34.26%。侵害者包括鄰里、朋友、同事、親屬、老師等。猥褻兒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鄰里、親屬、老師。
而加害人作案的地點,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另外,將被害人帶到賓館酒店、出租屋、宿舍和郊外作案的,也比較多見。加害人中,20周歲以下和50周歲以上居多。
調研人員指出,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既有個體因素,也有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因素。
從個體因素看,主要是因為生理心理發育得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習氣,女童容易成為性犯罪的侵害對象,比如一名7歲的女童,施害者利用她愛吃零食的弱點,以買零食為誘餌多次對女孩實施了奸淫。
從家庭因素看,家長無力監護或長期不盡監護職責,使女童易遭侵害。比較典型的情形是父母外出打工或者家長忙于工作。此外,家長疏于對女童的性知識、性安全和自我保護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對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識。
從學校因素看,不少學校幾乎沒對女學生開展過防范性侵犯的教育;從社會因素看,基層村居社區治安條件較差,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