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紀委對新僑中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
經查,2011年9月間,時任新僑中學校長黃世純主持召開校務會提議設立“小金庫”,并授意由新僑中學出納王曉陽管理“小金庫”資金。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間,黃世純使用“小金庫”資金違規接待及報銷應由其個人負擔的費用。2014年3月20日,黃世純違規使用學校公務用車到三明辦私事,該趟出車費用700元在新僑中學經費賬戶中報支。
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黃世純留黨察看兩年、撤銷行政職務處分,沒收應由其個人負擔的款項19502元上繳國庫;給予王曉陽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新僑中學調整其工作崗位;追繳新僑中學“小金庫”余款上繳國庫。
通報要求,全市黨員干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頂風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市紀委將嚴肅查處,并公開點名曝光,形成有力震懾,使作風建設落地生根,形成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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