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存在失信行為,將被列入異常名錄,嚴重者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懲戒。昨日,記者從南安市民政局了解到,《南安市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日前發布,將對社會組織加強信用約束,并加強懲戒。《辦法》提出,將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社會組織失信黑名單通過網站或媒體予以公示。
八類情形將被列入黑名單
據南安市民政局數據,截至9月底,南安市共審批登記社會組織546家,類別涉及學術科研、行業協會商會、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公益慈善、社區社會組織等。其中,在社會組織等級評估中,獲5A級4家,4A級7家,3A級24家。
“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對加強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南安市民政局副局長鄭旭升介紹,出臺《辦法》旨在懲戒失信社會組織,與褒揚誠信的等級評估相反,二者結合形成一套完整的社會組織評價體系,達到規范管理社會組織的目的。
《辦法》規定,社會組織出現七類情形中任何一種都將被列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包括未按照規定時限參加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立黨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在抽查和其他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發放整改文書要求限期整改,社會組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存在《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受到警告或者不滿50000元罰款處罰的;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社會組織取得聯系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列入的其他情形。
同時,社會組織出現以下八類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社會組織失信黑名單: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弄虛作假辦理變更登記,被撤銷變更登記的;受到限期停止活動行政處罰的;受到50000元以上罰款處罰的;三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警告或者不滿50000元罰款處罰的;被司法機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吊銷登記證書、撤銷成(設)立登記決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列入的其他情形。
嚴重失信將面臨懲戒措施
“被納入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社會組織,會被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在資金資助、政府購買活動、評先評優等日常活動均會受到限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鄭旭升說。
根據《辦法》,對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采取或者建議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一系列懲戒措施。具體而言,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社會組織將列入重點監督管理對象,有關部門不給予資金資助、不向該社會組織購買服務、不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社會組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將作為取消或者降低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的重要參考,不得申報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已認定的按規定予以取消。
此外,經核實確認的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失信黑名單,還將在南安電視臺、海絲商報和“誠信南安”網站等媒體發布。
“與此同時,《辦法》還給予失信社會組織信用修復的機會。”鄭旭升介紹,根據《辦法》,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的社會組織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申請移出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社會組織,滿2年后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提出移出申請。(記者 陳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