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虛報瞞報票房的懲處,力度可能進一步加大。昨天上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三審明確: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金額五倍的罰款。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次提請審議。今年8月提請審議的二審稿,明確了虛報瞞報票房收入的法律責任,但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目前的規定處罰力度不夠,應將罰款數額與造假金額掛鉤,實行按倍計罰。
因此,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相應規定,修改后的條款為:“未如實統計電影銷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此外,記者注意到,有關演員應德藝雙馨的表述也有變化。草案二審稿提出:“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在三審稿中,“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修改為“堅持德藝雙馨”。
■委員觀點
1票房造假“違法所得”如何界定
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三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部分委員對票房造假按倍計罰制度提出疑問:“違法所得”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