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近日,長汀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在手機APP游戲平臺充值確認充值行為無效的糾紛,并向原告父母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原告小張是一名12歲的小學生,平時父母忙于工作,小張在使用母親手機過程中被網絡游戲吸引,運用母親的手機號碼注冊并登入被告經營的游戲中購買充值道具、游戲幣、特惠禮包等服務,累計花費19000余元。后小張母親發現大額資金非正常支出,第一時間向當地派出所尋求幫助,并聯系游戲客服人員反映未成年人充值問題,要求全額退款。經多次交涉無果后向法院起訴。
法院在審理該案中,多次通過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最終當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游戲運營商收到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12000元。該款被告已履行完畢。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充值案例。未成年人在進行網絡游戲時,隨意充值幾百上千,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是無效的。該案依法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引導網絡公司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通訊員 項永鋒 李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