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以“新年大促”名義,標價iPhone 6 Plus手機“降”800元促銷,但是最終售價和蘋果官網價格一模一樣,還是6088元。廣東省發改委價格監察處接到投訴舉報后調查發現,中國移動標示的原始價位6888元,沒有任何歷史來源和事實依據,涉嫌虛假促銷,遂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
昨日,省發改委官方網站上公布了“粵發改價監處〔2015〕19號”文件,內容為針對地處天河區珠江新城某地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終端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的處理決定。通報稱,2015年1月4日至1月14日,中國移動手機官方旗艦店銷售“蘋果iPhone 6 Plus 5.5英寸iOS8 16G金色手機”,標示了“價格6888元,促銷價6088元,新年大促”等宣傳字樣。
2月9日,省發改委價監處接到投訴舉報后,對中移動手機官方旗艦店銷售手機有關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經調查核實,中移動存在如下價格行為:銷售涉案手機標示的上述6888元的劃線價無歷史來源和事實依據,且不能提供關于該價格的其他方面的來源和依據。中移動以無來源依據的劃線價作為對比價格標示促銷價并宣稱新年大促,其行為具有誤導性,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已構成不正當價格行為。
記者隨后在蘋果中國大陸官網查詢得知,蘋果iPhone6 Plus 16G手機統一零售價為6088元,從未有過6888元的定價。
省發改委價監處指出,上述事實有相關調查詢問筆錄、涉案手機2015年1月7日標價網頁、涉案手機上市以來的交易記錄及價格變動明細、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其他經營者銷售該款手機的價格數據等證據證實,且中移動對相關證據已簽名、蓋章認可。根據相關規定,省發改委價監處責令中移動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對中移動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記者了解到,該決定書簽署之日為7月6日,將在送達之日起生效。按照要求,中國移動應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廣東省省級行政處罰繳款通知書》要求,將上述款項如數匯入省國庫,同時將相關的財政票據復印件送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備查。逾期未繳納罰款的,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