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載彈量大。著眼降低研發成本和增加打擊能力,我國新的轟炸機應該比B-2A的23噸載彈量略小,但大于轟-6K的載彈量。所以,新一代遠程轟炸機要有足夠大、足夠深的彈倉,并且具備同時投彈分別命中目標的集群打擊能力。只有這樣,遠程轟炸機才具有強大的火力,可對目標實施高效密集突擊。
未來作戰,我主要作戰對手的航空火力很強,新的轟炸機要在殲擊機的作戰半徑之外實施攻擊,攜帶的精確制導炸彈和新一代空射巡航導彈必須具有很高的命中精度和較遠的射程,從而提高遠程轟炸機的突防能力和防區外精確打擊能力。當然,新型轟炸機也不會過分強調單一的投彈重量,將更加注重體系打擊能力。
四是“核常兼備”。過去的遠程戰略轟炸機,主要攜帶核武器,用于實施核打擊。未來遠程轟炸機僅具備核打擊能力難以滿足現代戰爭的需求,必須同時具備常規打擊能力。因此,從我國新一代遠程轟炸機的使用定位上看,雖然具有核打擊能力,但主要還是作為常規戰略打擊力量使用,重點突擊對方的關鍵節點和體系薄弱環節,提高己方的戰場控制能力。
五是電子戰能力強。轟炸機的電子戰能力是轟炸機生存的秘密法寶。對于動輒上萬公里的航程,沒有任何戰斗機、電子戰飛機有足夠的航程實行伴隨護航和保障。遠程轟炸機只有依靠自身的航系統和電子戰系統實施信息對抗。為提高遠程轟炸機的綜合作戰能力,更好地發揮其情報收集平臺、電子戰平臺的作用,必須增強其信息化水平和信息作戰能力。
新一代遠程轟炸機機載電子設備將十分先進,電子系統功能強大。其電子戰能力將相當于專用電子戰飛機,能通過各種雷達、電子對抗平臺、高能微波、激光和紅外設備等,對來襲導彈及其他空地目標實施干擾和殺傷。該轟炸機將具有大容量的數據融合和傳輸能力,可充當C4ISR的節點,能和無人機、預警機、戰略偵察機等大型傳感平臺聯動,實現信息和目標數據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