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5日訊(通訊員 尤燕玲 劉青 張凱霜 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自今年3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北京、上海、福建、江蘇、浙江、山東、四川七個高級法院及高院所轄七個中級法院范圍內,正式推廣“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機制。作為試點工作培訓會的異地立案演示單位,晉江法院于5月3日上午成功受理首起跨省立案案件。
該案件原告是廈門市一家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拖鞋貿易公司,委托律師是晉江市晉賢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該案件有兩名被告,被告一系浙江省樂清市人,被告二系廣西省橫縣人。案件的管轄法院是義烏市人民法院。
按照以往的工作機制,林律師必須從福建省晉江市跑到浙江省義烏市的管轄法院,提交相應的訴訟材料方可立案,而借助最高人民法院推廣的“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機制,林律師可以選擇距離律所最近晉江法院提交訴訟材料。
當日,晉江法院跨域立案人員接到林律師的訴訟材料后,即與義烏市人民法院立案人員取得聯系,通過全國四級法院文件交換平臺,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及證據材料掃描件發送給義烏市人民法院審核。
經義烏法院審核,確認林律師提交的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當即將送達回證、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及受理案件通知書等回傳,由晉江法院立案人員交由林律師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確認,半小時內為當事人辦理了立案全部手續。
“按照以往,我得奔波七百多公里到義烏法院,立這件案件來回通常需要兩三天的時間,耗費大量時間和資金成本,借助‘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機制,我可以半小內完成立案,真是太便民了!”林律師對此贊嘆不已。
一起原本需要當事人從晉江到義烏來回奔波的案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推廣的“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機制,實現就近立案服務,切實解決異地訴訟累問題,做到“法院多服務,群眾少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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