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共晉江市第十三屆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于深化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決議,批準《中共晉江市代表大會常任制試行辦法》。
《試行辦法》總結了晉江市1993年以來特別是晉江市第十二屆黨代會的工作實踐,首次采取章節條款形式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來。
決議指出,深化試行黨代會常任制,有利于進一步嚴肅黨內生活、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切實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進一步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決議強調,深化試行黨代會常任制,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遵循黨章、遵守黨規,全面總結全市和各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理論創新成果,重點圍繞代表任期制、黨代會年會、代表團活動、黨代表提案等四個方面大膽探索、積極實踐,切實有效發揮黨代會的領導機關作用、增強黨代表的履職行權作為,確保深化試行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決議要求,晉江市黨代會各代表團和全體代表,以及全市黨的各級組織,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全面執行《中共晉江市代表大會常任制試行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與嚴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的一系列黨內法規結合起來,不斷拓展新領域、豐富新內涵、創造新經驗,深化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努力為泉州、全省乃至全國探索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不斷提高全市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記者_陳維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