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1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近日,晉江法院在執行一起勞動報酬爭議糾紛案件時,案外人晉江某金融公司貸款經理吳某竟偽造法院執行結案證明,嚴重妨害民事執行活動,晉江法院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1萬元。
晉江某鞋業公司與27名工人勞動報酬爭議糾紛一案,經晉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后,鞋業公司未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定義務,27名工人向晉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鞋業公司以各種借口躲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今年4月,晉江法院依法將該公司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實施信用懲戒。
被列入失信名單后,該公司的貸款受阻,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向晉江某金融公司貸款經理吳某求助。吳某為順利幫張某獲取銀行貸款,竟偽造晉江法院執行局的結案證明。不久,銀行在審批該筆貸款時,發現該結案證明應系偽造,并向晉江法院求證,吳某偽造結案證明的行為就此曝光。
經法官教育后,案外人吳某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對其違法行為也供認不諱。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晉江法院決定對吳某罰款1萬元,并限期交納。7月14日,吳某按照《罰款決定書》的要求主動交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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