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胡振藝 90后男子王某與女友同居生下一子,因無能力撫養,遂將兒子以268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對夫婦。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1990年出生的王某與女友同居多年,于2009年生下一男嬰。因感情不和,王某與女友分手,男嬰由王某父親撫養。
由于生活拮據,王某想將兒子賣給他人。2011年5月17日,王某與黃某夫婦面談達成“售兒”協議,由黃某支付26800元給王某,王某將兒子交給黃某帶回浙江老家撫養。王某父親聞訊后立刻報警,警方隨即將王某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