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范圍
《全日制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實驗稿)》七、八、九年級部分內容,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
五、內容目標
(一)目標要求
思想品德學科考試目標包含知識、能力、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考查以知識為基礎,能力為重點,加強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滲透。
1.知識和能力目標
知識和能力目標包括由低到高的九個層次,較高層次的目標要求包含了較低層次的目標要求。具體如下:
(1)記憶:再認或再現教材或時事的相關概念、原理、觀點或事實。
(2)理解:解釋概念、原理、觀點和事實的內涵與外延;從事實和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對相關表述或事實進行歸納和概括;用不同的詞句或形式轉換表述概念、觀點或信息;將具體事例與相關知識建立聯系。
(3)比較:辨別不同概念、原理、觀點和事實,發現其異同;判斷事物的真偽、善惡、美丑。
(4)分析:將一個綜合性信息分解成若干要素、部分或層次,把握要素之間、部分之間和層次之間的關系。
(5)應用:正確調用某個概念、原理或觀點,描述和闡釋情境中的現象和事實,說明事物存在的依據和問題解決的辦法。
(6)綜合:掌握學科內容的交叉、滲透和聯系,將相關要素或局部進行重組,形成一個新的結構;調用多個知識綜合闡釋和解決問題。
(7)論證:運用相關知識,通過分析與綜合,有條理地論述、證明事物存在的價值、依據或發展的條件、過程和結果。
(8)評價:對有關認識問題或行為問題進行客觀、全面、辯證地價值判斷和意義評估,符合邏輯地證明自己判斷的依據,針對問題提出自己的主張和建議。
(9)探究:根據已知的條件推斷結果、根據結果推斷需要的相關條件、根據已有事實推斷事物的發展趨勢和未來狀態;在一定情境中發現和提出新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