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3日訊 政府應推動形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格局;贍養人應當履行經濟上供養老年人的義務,保證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家庭平均生活水平;政府要向八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針對我省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明確其諸多方面的基本權利,條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亮點1 逐步擴大老年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條例明確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提高養老金和醫保支付水平,擴大醫保對養老醫療服務項目的支付范圍。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同時,還要逐步擴大老年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減輕老年人的醫療負擔;完善社區用藥政策,滿足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疾病的基本用藥需求,并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
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老年津貼制度,向八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擴大發放范圍,提高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