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信息技術革命和全球化為動力的新技術撲面而來。它已經或者正在改變財富的創造和分配方式、經濟運行模式以及人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其中以ICT為代表的信息產業更是日新月異、突飛猛進。這些產業表現的網絡外部性特征也引人注目。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一些新興企業逐漸減少對傳統4P策略(產品、價格、促銷、渠道)依賴,而采取借助網絡效應通過擴大用戶數量實現其影響力。阿里、百度、騰訊以及微軟、維薩等這些平臺企業不僅擁有不同類型的客戶群體,并對不同客戶群體(搜索用戶和廣告商家)采用“歧視性”定價策略。除了信息產業外,現代經濟中越來越多的產業圍繞平臺進行組織,比如大賣場、傳統媒體產業、中介等。這使消費者借助平臺雙邊、多邊效應接觸到多種多樣產品。贏者通吃的網絡效應使雙邊市場中平臺企業加速成長。同時這些平臺企業采取交叉免費互補商業模式等手段也引起了公眾、學者和政府的關注。
對壟斷性雙邊市場實施規制政策
Evans等專家指出對壟斷性雙邊市場實施規制政策可能會產生更加低效的政策效果(Evans,2003)。一方面因為在壟斷雙邊市場中,壟斷定價和社會最優定價之間的差值小于傳統市場中的兩個價格之間的差值(Evans,Tirole2003), 由此限制了規制作用空間。另一方面政府對壟斷性雙邊市場實施干預后,政策后果可能比標準市場的情形更加復雜,對雙邊市場的干預存在著更多風險(Wright,2004)。王宏濤、陸偉剛(2012)曾指出現有管制是基于單邊市場邏輯考慮,與電信網絡產業的雙邊平臺屬性并不相符;因而電信產業管制失靈的重要原因。
一般而言,競爭對手之間的合并通常會引起市場力量的增強和較高的價格,從而損害消費。但是雙邊市場這個結論很難說。1996-2006年,Przemyslaw Jeziorski (2014),解釋了并購廠商對聽眾和廣告商施行市場勢力的內在動機,分解了并購的產出變量和廣告商廣告供給變量的不同影響,結果顯示——期間聽眾的福利增加0.2%, 廣告商的福利下降21%。國內學者李新義和王浩瀚(2010)利用中國網絡傳媒業2005- 2007的經驗數據對雙邊市場橫向兼并的定價及福利效應進行實證分析,結果發現平臺企業間的橫向兼并對市場兩側用的價格無顯著影響。
不過Weyl等則有不同觀點。他認為壟斷性雙邊市場中政府規制政策存在較大的作用空間,能夠更大程度改進社會福利。在壟斷性雙邊市場中,由于社會最優價格通常低于市場成本,外部市場力量以及其內部壟斷扭曲效應,會影響到平臺企業的最優定價行為。相比于傳統壟斷市場、雙邊壟斷市場中“無形的手”會發揮更多不利于效率和福利改進的作用。另外,私人和社會利益之間的差異使平臺定價發生扭曲,主要體現在平臺總價格和雙邊價格平衡這兩個方面,因此在壟斷性雙邊市場中,基于社會福利改進目標的政府價格干預行為具有更大的作用空間。現實中,也有關于雙邊市場反壟斷的呼聲,既有賣方的不滿也有買方的控訴。如大賣場的通道費、電視節目廣告插播過多等。
判斷雙邊市場平臺企業是否存在壟斷所面臨的難題
拋開這些爭論和投訴,目前政府面臨的難題之一,如何判斷雙邊市場平臺企業是否存在壟斷?在傳統的單邊市場通常借助市場結構的兩個主要因素市場集中度、進入壁壘進行判斷。市場集中度是產業經濟學中最普通、最常用的經濟指標。一般用產業內幾家的市場份額之和與產業內所有企業市場份額之和的比值表示,居于前列就是龍頭企業或者寡頭企業。市場集中度越高說明產業內的企業數目相對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