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外交部、教育部近日就允許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在華就業發出通知。通知表示,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擬允許部分無工作經歷的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在華就業。
外籍高校畢業生包括在中國境內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畢業1年以內的外國留學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畢業1年以內的外籍畢業生。
外國人就業證有效期首次為1年。聘用外籍高校畢業生就業期滿,用人單位擬繼續聘用的,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可以繼續聘用,期限不超過5年。外籍高校畢業生所繳納個人所得稅低于意向薪酬應付稅額、或用人單位擬給予其的薪酬低于規定標準的,就業證不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