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的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湖南省文化廳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調5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與計劃
廳機關文字綜合類工作人員5名。
二、選調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現在編在崗且已辦結公務員登記(含參公管理登記)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職務層次為科級正職及以下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在現職崗位任滿一年;
以上與工作經歷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7年1月9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1.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違規進入機關(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3.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5.從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