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有效性分析
本小題30分
56。論證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論證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選擇若干要點,寫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對該論證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和評論。(論證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點是:概念特別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準確并前后一致,有無各種明顯的邏輯錯誤,論證的論據是否成立并支持結論,結論成立的條件是否充分等等。)
? 解析一:
結論:國君只要利用獎罰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最好應該攻擊的五個邏輯問題,分別是:
1。古人的觀點未必正確,更不能不加批判和反思地直接作為現在治國的基礎。而且法家的觀點,在先秦時期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除了法家,還有儒家、道家、農家……以及后來西方的各種各樣的政治法律理論,為什么非要以法家作為現在治國的理論基礎?何況歷史上以嚴刑酷法治國的商紂王、秦始皇等都沒有好的結局。
2。利用獎罰來治理臣民,也許是必要的,但以此推出只要利用獎罰就能把臣民治理好,就犯了混淆充分條件的邏輯錯誤。試想,如果出現了嚴重的天災人禍導致過度貧困、民不聊生,或社會上的嚴重不公正,導致群情激憤,這個時候,單純的獎罰就未必有效了。而且國君獎罰的對象、時機、程度、公平性如果不恰當,甚至倒過來會直接導致更嚴重的民憤。還有,某些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一心追求真理和正義的義士,如果他們就要致力于推翻你的暴政,你國君怎么獎勵怎么懲罰他,很可能都是沒用的。
3。就算世界上不存在什么絕對廉潔的人,但相對來說,還有是一些人比另一些人相對更廉潔些。所以,任用相對廉潔的人,就是有可能的。同時,因為他們相對廉潔一些,所以任用他們在防治貪腐、廉政建設的成本上,應該要比任用貪心重的人更低,監管也更加容易。
4。監察官也是人,也有可能以權謀私,所以依靠檢察官確實未必能完全杜絕謀私,但不能因此就推出監察官完全沒用,這種方法不合理。因為他們多少可以減少別人的謀私啊,而且勾結謀私的概率也應該比沒有監察官時官吏獨自謀私的概率更低。
5。監察官方法不合理,就能推出臣民監督揭發的方法合理可行嗎?試想,如果沒有檢察官,國君又怎么知道臣民知道某官員犯罪而不揭發呢?臣民揭發某官員之后,如何判斷這些揭發的真假?還有,臣民和官員之間的相互包庇,也是臣民監督的方法無法解決的。
? 解析二:
論證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論證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選擇若干要點,寫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對該論證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和評論。(論證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點是:概念特別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準確并前后一致,有無各種明顯的邏輯錯誤,論證的論據是否成立并支持結論,結論成立的條件是否充分等等。)
如果我們把古代荀子、商鞅、韓飛等人的一些主張歸納起來,可以得出如下一套理論:
人的本性是“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所以人們都會追求獎賞,逃避刑罰。因此,擁有足夠權力的國君只要利用賞罰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
1、條件缺失:利用賞罰也不足以治理好臣民,還需要其他條件。這是典型的“只要……就”形式的條件缺失。
既然人的本性是好利惡害的,那么在選拔官員時,既沒有可能,也沒有必要去尋求那些不求私利的廉潔之士,因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這樣的人。廉政建設的關鍵其實只在于任用官員之后有效地防止他們以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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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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