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閑置住房,很多市民選擇通過房屋中介發布出租信息租出去賺點租金。
自家房成“傳銷窩”,房東有心難防
“為了避免房子住的是傳銷人員,我現在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去轉轉,就怕出事。”說這話的是老陳,因為在臨桂的房子曾經不小心出租給了傳銷人員,老陳至今有些后怕。
今年61歲的老陳是老桂林,退休前在臨桂買了套房。“房子不大,兩房一廳,原來打算給女兒回來住的。”可女兒大學畢業后,在南寧結婚成家了,老陳尋思著房子放著不如租出去。剛一退休,老陳便忙著把房子簡單裝修了一下,購置了家具。
一開始,老陳是自己張貼小廣告,還讓女兒在網上發布租房消息。“問的人不少,可真正有心租房的沒幾個。”一有人想要看房,老陳就不得不開車去臨桂開房門讓人看。后來,怕麻煩的老陳索性把鑰匙給了中介,自己落個清閑。
老陳告訴記者,中介果然有門道,房子出租信息剛掛出去不到一周,就聽說準備租出去了。老陳興沖沖地趕去臨桂簽合同。租客是個30多歲的男子,說是一家三口住,老陳沒想太多就簽了合同,每月1000元租金。“這在整個小區算是個不錯的價格。”老陳說。
今年9月,遠在南寧的女兒給老陳轉了一條信息,說是臨桂正在打擊非法傳銷,如果房子租給傳銷人員,房東也會受處罰。想起自己的房子,老陳有點擔心,第二天一早就聯系租客說要去看看,可租客一直推說沒空。再次聯系,租客竟然關機了,這讓心存懷疑的老陳更加緊張。老陳趕緊去了趟臨桂,在自己的房子門口一陣敲門,終于有人開門了。眼前的一幕讓老陳嚇得不行,號稱是一家三口的租客其實住了5個人,三男兩女,還有上課的小黑板,地面上還有用于上課的各種資料,仔細一看都是傳銷的內容。
老陳趕緊讓租客走人,可對方竟稱老陳單方面違約,要老陳賠償違約金。老陳給中介打了電話,最后協商讓租客免除當月房租,立即搬走。
在記者采訪中,跟老陳有類似經歷的還有好幾個。作為房東,本以為坐收租金就好,可這樣的經歷讓他們覺得當房東還得仔細提防著點。“房東不是那么好當的,如果真出了什么事,房東還要擔責任呢。”
難以保證的安全,讓人提心吊膽
“租個房子還要確保租客的安全,要不出了事,還真說不清楚呢。”市民老馬說的是之前在平樂發生的一起案子。
在這起案件里,4歲的男孩小樂趁著大人不在家,搬了張板凳爬到窗臺邊玩耍,不慎從窗口墜樓身亡。男孩的父母認為出租房的窗戶沒有安裝護欄,是導致出事的重要原因,房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將房東告上了法庭。
小樂的爺爺在平樂縣城租了一套位于5樓的房屋,和小樂的奶奶一起住,小樂原本和父母一起在市區居住。去年,小樂到了上幼兒園的年紀,老人將他接回平樂,并讓他在附近上幼兒園。一天早上,奶奶下樓買菜,留下小樂一人在家看動畫片。就在奶奶出門后不久,小樂從臥室窗口摔了下去,很快沒有了呼吸。
辦完后事,小樂的父母找到房東汪強(化名)說,小樂之所以出事,他們自身有錯,但租住房屋窗戶沒有安裝防護措施是重要原因,要求汪強賠償各類損失共20余萬元。
汪強沒有同意,小樂的父母便將汪強告上法院。小樂的父母認為,根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標準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臥室的窗戶沒有防護措施,所以他要對孩子的死亡承擔50%的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這套房屋符合建房時的工程建設強制性安全標準。而汪強將房子租給小樂的爺爺居住,是雙方自愿的行為,且小樂爺爺事發前已經住了兩年多,對房屋各項安全設施有自己注意的義務。小樂發生意外時只有4歲,屬于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小樂父母對其有全面的監護責任。而他們委托老人對小樂進行照看時,小樂爬窗墜落而亡,是監護人沒有履行完全的監護職責造成的,應由監護人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因此,法院駁回了小樂父母的訴訟請求。
“雖然這個案子中房東沒有責任,可今年來多起發生在出租屋的煤氣中毒事件仍給房東們提了個醒,要加強出租房的安全隱患排查。”百梓派出所民警高敬軍說。(張苑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