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舉措
(一)落實立德樹人
深入貫徹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努力實現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以人才培養為核心,加快推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進卓越本科人才培養。繼續完善本科生、研究生質量保障體系;不斷優化本科教學教師激勵機制;進一步推進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優化學位授權點布局;大力促進學科建設支撐創新人才培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鼓勵高校師生積極投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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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部屬高校“雙一流”建設,以部市合作為平臺,深化創新上海市政府與教育部等國家部委建立的戰略合作機制,安排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支持駐滬高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范圍的復旦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上海交通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同濟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和華東師范大學加快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支持華東理工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東華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海軍軍醫大學(原第二軍醫大學)加快開展世界一流學科建設。
對市屬高校“雙一流”建設,支持市屬高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范圍的上海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體育學院、上海海洋大學等加快世界一流學科建設,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其根據一流學科建設目標進行申報,擇優支持。按照“一校一策”的方式,支持上海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體育學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等高校開展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設試點,加快建設一流水平的地方高校。
增強高校“雙一流”建設的示范引領作用。按照“統籌與激勵兼顧”的原則,推動高校服務國家和區域重大戰略,特別是圍繞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等重大區域發展需求,對承擔重大任務、發揮重要作用的高校及其項目,給予政策傾斜和資源支持。
(三)夯實學科基礎
以優勢學科為抓手,持續推進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學科建設計劃,優化高校學科結構,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識創新和知識服務能力。對國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學科優勢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學科,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打造更多高峰學科。
以扶需扶新為策略,支持高校新興交叉學科新增布點。支持高校在對接國際學術前沿、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重大發展戰略等領域新增布點。支持引導新組建高校進一步凝煉辦學特色、夯實學科基礎、系統開展學科建設。
以協同聯動為機制,支持駐滬高校和地方高校聯合共建學科。支持校所、校企、校地深度融合合作以及教育國際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適應不同需求、形式多樣的協同創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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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為杠桿。進一步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在人事分配、財務資產、招生和人才培養、國際學術合作交流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推進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設,堅持“成熟一校啟動一校”,遴選辦學基礎扎實、試點條件較好的高校,以整體放權方式,支持其加快相關建設。
以解決關鍵瓶頸問題為突破。進一步加快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對高校在國家、地方各類人才計劃推薦入選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和傾斜支持。加大高校開展海外招聘的規模頻次和工作力度。推動落實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整體提升地方高校專業技術高級崗位數量和結構比例。完善地方高??冃ЧべY總量核定及分配辦法,試行高水平地方高校創新團隊收入分配機制。深化人才服務工作,健全服務機制和專門化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深化高??蒲畜w制機制改革,完善地方財政教育經費支持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制度,鼓勵高校創新科研組織模式,健全協同創新與集中攻關機制。
以辦學水平提升為目標。進一步完善高校分類管理體系,優化與高校分類相配套的績效評價體系,以及辦學經費、人員編制、基本建設等資源配置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完善高校內部治理體系,形成以學校章程為統領的制度體系、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組織架構、以校務委員會等為平臺的管理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