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從“處于危機”中的人手中拿走槍支
2014年5月,22歲的倫敦人Elliot Rodger在加州的Isla Vista殺死了6人。當地治安官稱他“精神嚴重失常”。
四個月后,加州立法批準了槍支暴力限制令。該限制令允許家人、室友或警察要求法官從“處于危機中”的人手中拿走槍支。
據報道,美國的聯邦法律已禁止有精神病史的人購買槍支——但是這個門檻更低。
購買者必須通過背景調查,才能從美國的特許經銷商那里購買槍支。如果他們被判定為“精神有缺陷”,或者被送進精神病院,他們將無法通過調查。
制止槍支暴力聯盟希望加州的計劃能在全美推行。到目前為止,類似的計劃已在另外兩個州——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獲批。
5、和機場一樣嚴格的學校安保
美國一些學校,特別是大城市的學校,已安裝金屬探測器。2014年,約有8.7%的高中開展過“隨機金屬探測器檢查”。
但學校安全專家Ken對金屬探測器是否會停止校園槍擊事件有所懷疑。“這可能會滿足情感需求”,他說,“但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他指出,學校每天都是24小時開放。
“所以你必須每天24小時,每周7天操作金屬探測器,”他說。“否則就可能有人晚上來看籃球賽后把武器藏在柜子里,第二天早上再回來。”
Ken已在學校安保這一行工作了30年。“我是家長,我明白”,他說:“但沒有能一勞永逸解決問題的魔杖。這個問題很復雜。”
6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
在美國,公民持有槍支的權利受到憲法保護。1791年通過的第二憲法修正案賦予美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然而,憲法可以修改。
自從佛羅里達州發生槍擊事件以來,一些評論家呼吁廢除第二憲法修正案。
但是,美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不僅受國家憲法的保護,44個州的州憲法也賦予公民攜帶武器的權利。
而且,即使第二憲法修正案被廢除,也不意味著禁槍。這樣做只會撤銷憲法賦予的“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編譯/趙蕤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