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徐州筆試、面試第一的女碩士紀元因專業不符被拒錄”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2月23日下午,徐州市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紀元不符合招錄條件,徐州人社局對此做出“取消紀元聘用資格”的行為,在實體上并無不當,但口頭通知“取消錄取”的決定,未告知其陳述、申辯權利的行為,程序違法。
庭審現場
2016年3月,江蘇師范大學文學碩士紀元,在江蘇省徐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報考了“市城市房屋征收辦公室”崗位。4月16日,紀元參加筆試并獲得第一名的成績。5月20日,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紀元也順利通過。6月4日,紀元參加面試名列第一。但在人社局公布擬招錄人員名單前,紀元卻被口頭告知,與所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不符,不予錄取。
徐州市人社局通報了紀元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原因,其研究生畢業證上專業是“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而徐州市招聘專業要求中列的專業是“中國語言文學”。
對比,紀元的母校出具了證明,認為按照國務院學位辦的劃分,“中國語言文學”是一級學科,“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屬于該學科下的八個二級學科之一。
但徐州市人社局認為,紀元的專業屬于“中國語言文學類”,不是“中國語言文學”,少一個“類”字,差之千里。
因不服人社局做出的“取消”決定,紀元將徐州人社局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