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保障學生安全,我省禁止將正常使用的教學場所作為機動車停車場。《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學校、幼兒園等教學單位和科研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研究和生活設施符合安全標準,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組織應急演練。除教學研究活動外,學校、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活動,不得將教學場所作為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禁止將正常使用的教學場所作為機動車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