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的。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經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借調、支教、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3.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冊時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因特殊情況經相關教育部門許可逾期未申請注冊的。
暫緩注冊期限限定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補齊,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方可重新申請注冊,注冊后重新上崗。
其中,屬于第一條的應參加相關培訓,補齊教師培訓學時,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注冊;屬于第二條的在恢復教育教學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學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注冊,屬于第三條的學校應進行轉崗安排,暫緩注冊期滿后由學校組織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證明方可申請注冊;屬于第四條的在次年度申請注冊。
注冊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確定為注冊不合格:
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原標題為《 5年一周期注冊 蘭州中小學教師 打破終身制 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