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申城地方公辦高校或可自主開展教師評聘。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等教育促進條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審議。
高校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就需要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權利,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是保障辦學自主權的兩個重要方面,條例草案就此提出:
人員編制
明確地方公辦高校在人員編制內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自主招聘錄用人員;同時,規定編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科學核定,并及時動態調整地方公辦高校人員編制。
職稱評聘
明確地方公辦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師、相關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開展評聘;同時,要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并動態調整地方公辦高校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比例。
收入分配制度
明確地方公辦高校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規定政府應當科學核定地方公辦高校績效工資總量,確保教師收入逐步增長。同時,明確不列入績效工資總量的項目涉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省部級以上教學和科技獎勵、競爭性科研項目中用于人員的經費、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所需人員經費。
此外,為支持學生創新創業,立法草案也賦予高校相應的自主權。對創業學生可以實行彈性學制,或者放寬修業年限;鼓勵高校通過無償許可專利的方式,授權學生使用科技成果,引導學生創新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