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填寫志愿表
考生在認真閱讀相關招生資料并熟知怎樣填報志愿的前提下,結合本人的意向、學習成績等綜合因素,慎重選擇自已所要填報的相應批次學校的志愿,并填寫紙質《十堰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志愿表》,為正式網上填報志愿做好依據。
4、網上正式填報志愿
考生在正式填報時間內(6月4日至6月6日)依據手工填寫的紙質《十堰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志愿表》在互聯網上正式填報志愿(考生正式填報志愿時的登錄、重置密碼、補充完善個人基本信息以及填報志愿方法、步驟與模擬演練完全一致)。填報完畢,在網上進行提交。考生網上提交填報的志愿信息時,網上志愿填報系統將對考生志愿信息進行數據邏輯校驗。如果出現警告信息,考生必須按警告的內容仔細檢查并進行修改,直至通過為止。
5、志愿修改
考生志愿信息網上提交成功后,志愿狀態為“已提交、未確認”,在網上填報志愿截止時間前,考生憑密碼可重新上網修改自己所填報的志愿信息。網上填報志愿截止時間為6月6日的17時,屆時系統將自動保存并確認所有考生志愿。系統關閉后,考生只能查詢志愿填報信息而不能修改。
6、志愿信息確認與上報
6月8日前各初中學校用A4幅面打印紙統一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確認表,考生自己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由考生本人及家長在志愿信息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考生志愿信息確認表打印后,不能在網上進行修改。如個別考生志愿信息確實有誤需要修改的,由考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匯總提交縣級考試機構,經縣級考試機構批準并提供權限后,由初中學校進行修改,并須重新打印后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志愿表上不得手工涂改,手工涂改信息無效)。
考生志愿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修改。已經確認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電子檔案。6月12日前,縣市考生簽字確認后的《志愿信息確認表》由初中學校交縣(市、鄖陽區)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十堰城區所屬學校《志愿信息確認表》交市招生考試院留存,保存期為半年(各初中學校可將簽字后的志愿表復印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