鋌而走險參與運毒
“剛開始的時候那些朋友還免費提供,幾次后就要求輪流提供或出資合買。”阿廷表示,吸毒初期為了買毒,他就去打工賺錢,一個月的薪水幾乎都貢獻在毒品上。但后來因為逐漸入不敷出,就做起了替藥頭送貨的勾當,最終被警方逮捕。
據臺灣警方透露,今年已3次與“關務署”臺北關聯手查獲出境旅客運輸毒品,逮捕12人,除1名16歲、1名19歲之外,其他10人在20至25歲之間,都沒有任何前科記錄。“青少年涉世未深,毒梟往往利用免費出國、招待食宿、輕松賺錢為號召,加上年輕人互相介紹,成為販毒集團運毒的‘交通’。其中,日本有免簽證誘因,澳大利亞、新西蘭則以游學打工為掩護,都提供了走私的便利條件。”
從近年查獲的國際運毒“交通”分析,除免費機票、食宿外,1人1趟最少有20萬元(新臺幣)以上酬勞。臺灣警方表示,年輕人較無前科,未成年甚至無記錄,安檢通關時較不易被盯上;且販毒集團常利用長假時旅客、行李量大增,替“交通”報名旅行團,降低被查獲風險。但是,他們的鋌而走險也會付出慘重代價。因為一旦被查獲,這些運毒的年輕人輕則面臨漫長的牢獄之災,重則在菲律賓、印尼等地遭判死刑,甚至會因當街拒捕被擊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