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救護車每英里額外收費不得超過18美元,救護車等待時間超過30分鐘之后,每30分鐘收費不得超過100美元;診斷服務的基本等待時間超過30分鐘后,每30分鐘收費不得超過96美元。
此外,如果要求晚上7點之后以及第二天早晨7點之前的服務額外費用不得超過20美元;病人要求氧氣罐服務的收費不得超過92美元;新生兒的運送服務收費不得超過190美元;救護車上注冊護士或者呼吸治療師3小時內特別護理收費不得超過2137美元;救護車注冊護士和呼吸治療師3小時內共同的特別護理收費不得超過2416美元;注冊護士和呼吸治療時3小時服務之后每小時服務收費不超過114美元。
這樣看來如果叫救護車,幾千美元是少不了。
盡管留學生們一般都在學校購買了醫療保險,但并不是所有的醫療保險服務都可以支付全額的救護車費用,一般情況下,自己還是要出一部分錢。
在南加州地區普遍使用的Kaiser醫療保險,根據保險的類別不同,支付的費用也不同。Kaiser支付的救護車費用從80%到50%不等,也有只需要自己支付250美元的收費標準。
然而,根據《洛杉磯時報》報道,最近幾年很多病人叫了救護車之后,讓保險公司支付救護車費用,結果被拒絕,原來是救護車在開賬單的時候沒有準確填寫病人所使用的救護車服務標準。所以叫了救護車一定要確保救護車服務公司所開的賬單填寫信息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