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日發布《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級招辦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
通知指出,要嚴格執行經高校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投檔資格和錄取資格,認真組織好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工作。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經教育部備案、核準、分送的招生計劃。高校要建立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的制度,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未經教育部審批或備案確認的各類辦學機構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經解放軍總政治部及我部批準的軍隊院校一律不得招收無軍籍學生。
通知強調,要支持和配合教育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以零容忍態度懲處招生錄取中的違規違法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