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局,省屬中小學:
2007年,我廳印發了《福建省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對我省中小學學籍管理進行了統一規范。去年,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號,附件1),全面啟動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為適應全國中小學學籍聯網管理的新要求,現就完善我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范中小學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規范和完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建立統一的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是我省推進教育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各地和學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要求,充分發揮現代教育信息技術作用,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完善并落實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我省中小學學籍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加強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我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全省統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充分發揮現代教育信息技術作用,落實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及時通過全國學籍系統完成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和各類學籍變動。每學年新生入學后,各校應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和上報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于10月15日前完成審核工作。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全部納入學籍管理。
三、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一人一號”,由教育部統一分配。我省2007年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中的學生“學號”作為我省中小學生學籍的重要信息,改為“學籍輔號”,原編列規則略作調整(附件2),由學校編列,以利于基層學校管理并與全國學籍系統對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學籍管理員和相關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對學籍學籍檔案信息的數據采集、錄入、審核工作進行嚴格把關,切實落實學籍管理“籍隨人走”的規定,防止重復學籍現象的發生。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四、規范學生轉學的辦理程序。即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入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在《轉學申請表》審核同意后,方可轉學。審核同時需在全國學籍系統中進行相應操作。跨省轉學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中使用跨省轉入功能,通過學生學籍號調取學生外省學籍信息進行轉入操作。
五、健全完善學籍檔案。根據全國學籍系統要求和基層實際,對新生花名冊(附件3)、學生增加(減少)情況登記表(附件4)、轉學申請表(附件5)、休(復)學申請表(附件6)、畢業生花名冊(附件7)等表格的內容和樣式進行完善和調整。學校學籍檔案除學生個人學籍檔案外,還應包括新生花名冊、學生增加(減少)情況登記表、畢業生花名冊。學校學籍檔案應永久保存。
六、積極開展培訓和宣傳。各地要配備或指定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正式工作人員為學籍管理員,并為學籍管理提供專用電腦、打印、復印、掃描、拍照等設備,加強對學籍管理員和學籍系統技術支持人員的培訓,切實掌握本《實施辦法》的基本內容、全國學籍系統的基本功能、學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各類學籍變動操作辦法等。同時,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家長通知書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地執行中的意見和建議請逕向我廳基礎教育處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