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
測查應考者掌握從事人民警察工作必須具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基本法律以及運用上述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時限、試題類型及分值
考試時限為90分鐘。考試題型為四選一的單項選擇題,共100題,試卷滿分100分。答題方式是使用機讀卡答卷,考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判卷方式是采用計算機判卷。
三、考試內容
(一)相關法律知識
主要為法學基礎理論、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
1、法學基礎理論
(1)法的概念、特征與作用
(2)法律規范、法律關系與法律行為
(3)立法、執法、司法
(4)法的價值、法治
2、刑法
(1)刑法的概念、性質;刑法的任務;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范圍;
(2)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構成;
(3)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4)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
(5)刑罰的概念與功能;刑罰的目的;刑罰的種類;
(6)常見犯罪的基本特征
3、刑事訴訟法
(1)刑事訴訟法的概念與任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原則;
(2)管轄的概念與種類;自訴案件的范圍;審判管轄;回避的理由和人員范圍;
(3)證據的概念和意義;法定的證據種類;
(4)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拘傳;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5)立案的概念與偵查活動
(6)訊問犯罪嫌疑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通緝;偵查終結;
(7)審查起訴的內容;提起公訴;不起訴;審判程序的種類;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