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教師崗位體檢工作一般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其他崗位一般參照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的辦法進行。
招聘單位如需根據其招聘崗位實際情況,按照不超過上述參考標準要求另行確定體檢項目、標準的,以其公布的體檢辦法為準。
(七)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個人檔案審查、走訪相關單位、民主測評、個別談話以及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進行,了解應聘人員遵紀守法情況、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質等綜合情況。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擬聘人員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核)、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員納入招聘單位編內管理,全部實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執行。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可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中有關學歷、職稱以及任職資歷等特定要求,協商并約定聘至符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的合理級別崗位。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根據評估情況,按規定調整崗位等級或變更到其他崗位繼續試用。
部分招聘單位對于由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啟動經費等方面另有專門待遇安排,具體可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或通過單位網站查詢。
五、咨詢和監督
應聘人員需要咨詢招聘崗位、報名、考試、聘用等具體事項的,請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聯系方式見《特崗目錄》中的“招聘單位目錄”。
針對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辦法相關的各類意見建議,或者招聘實施過程中發現侵害應聘者權利的行為,可向有關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