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錄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時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本科及以上學歷2016年(含)前的畢業生限本省戶籍;大專及以下學歷的人員限徐州市戶籍或生源。職位有特殊規定,則從其規定。
2、報考監獄系統的職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按省司法行政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定執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縣、縣級市、縣管體制區或設區市市轄區(縣管體制區除外)的職位。
4.定向考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82”),考錄對象為: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5、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考錄對象為:本設區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設區市所屬村(社區)任職的省、設區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6、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計劃” (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我省設區市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聘的大學生村官。
7、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考錄對象為:在本縣(市、區)轄區內的村(社區)工作滿五年、任現職兩年以上,工作表現優秀且任職期間個人或任職村(社區)受到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級部門以上表彰)的現任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設區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等人員)。
2014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考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于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