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日召開的全省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會議上獲悉,福建省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將于下月底前基本完成,這將標志著福建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進入實際運作階段。事業單位全面的改革工作將于2020年完成。
根據分類實施意見,此次事業單位分類的范圍是全省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和民主黨派機關及其他組織所屬的事業單位。而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和依法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事業單位,不納入分類范圍。類別劃分的唯一標準是事業單位所承擔的社會功能,現有機構名稱、經費形式、人員管理方式等不作為依據。以此為標準,現有事業單位將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此后,我省將在類別劃分的基礎上,分類實施改革。
會議提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規定,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行政職能,主要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其所承擔的行政職能應逐步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即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要逐步轉為企業或撤銷。上述兩類單位,今后都不再批準設立。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者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前者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且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而后者提供的公共服務則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這類單位涵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與民生關系密切的領域,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改革后,只有這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這也是此次改革中最受關注的部分。類別劃定后,這類單位將通過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會保險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政支持方式等,不斷強化其公益屬性,同時還將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記者 鄭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