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現就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工作總體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現行統一高考(課程)招生錄取的一種補充。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要明晰試點定位,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突出問題導向,著力解決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影響中學教學秩序等問題。促進科學選才,尊重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科學有效途徑選拔特殊人才。維護公平公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
二、完善申請報名和審核程序。
考生向試點高校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試點高校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試點高校要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單。在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上,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的申請考生適當傾斜。試點高校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意見的原則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簡章,明確申請報名條件、審核辦法、考核時間等內容,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三、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
試點高校考核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考核由試點高校單獨組織,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如需筆試,考試科目原則上一門、不超過兩門。考核過程須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對偏遠、貧困地區考生,試點高校要積極探索選派專家到當地開展考核、實行網絡遠程視頻面試等方式,為考生順利參加考試提供便利和幫助。
四、規范錄取程序和要求。
試點高校要根據本校自主招生簡章,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專業及優惠分值。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審查考生投檔資格。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應低于考生所在省(區、市)有關高校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經向社會公示后,由試點高校提出破格錄取申請,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準后錄取。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現階段不擴大試點高校范圍和招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