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規則、操作流程、日程安排的信息社會公開的力度,可公開的信息均要事先向社會公開。
通知說,各地、各單位在對違規事件的處理中,要依據相關規定的違規情形進行認定和查處,同時還要緊密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違規與處分種類、處理程序等進行查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明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完善招生違規行為處理程序,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陳述、申辯的機會;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違規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作出合理、適當的決定。
通知強調,各高校要在學校章程建設過程中,完善招生管理和監督機制;要對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各類違規主體進行分類,制定和出臺本地區、本單位招生違規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規范招生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要對關鍵崗位和敏感環節加強監督,對涉及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要有記錄;要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流程,招生工作中,層層簽訂工作責任狀,責任到人,責任到崗。(見習記者 蔡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