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01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7〕48號)執行。藝術、體育類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綜合分投檔,投檔程序及辦法另文規定。
38.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高校和省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暢通。
39.高校和省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對退檔考生的退檔理由須詳細注明,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40.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試院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1.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設置情況并結合本校實際,制訂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平等對待各志愿的考生。
42.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43.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44.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經省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新生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可通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網(www.ahedu.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45.已錄取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報名點單位(中學)統一寄送相應高校。
46.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47.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我省考生名單(含考生號)進行匯總,于本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我省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