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福建農林大學
【錄取規則】
1.每一輪次投檔福建農林大學的非美術類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
2.福建省美術類考生錄取時,對于投檔福建農林大學符合錄取條件的合格考生,分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排序(綜合分計算方法:綜合分=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R*60%+考生文考總分*40%,R系數=高考文化滿分值/省級專業統考滿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顧的考生,文考總分取加分后的文考總分);若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福建省外考生報考福建農林大學美術類專業必須參加福建農林大學美術類校考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校考專業成績對福建農林大學在該省招生的美術類各專業均通用,考生可以兼報,考生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成績應符合所在省份美術類本科專業有關招生錄取規定,對于投檔福建農林大學的合格考生,福建農林大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錄取到中加合作班專業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愿、或有填報中加合作班任一專業并服從專業調劑。閩臺合作專業錄取時也按此規則執行。
4.相同專業志愿出現同分考生時的錄取原則:投檔分有體現小數點位次的,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分沒有體現位次的,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執行,其他省按該省規定的科目排序規則確定錄取順序。其他情況由學校集體研究決定。
劃重點:
1、福建農林大學非美術類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
2、中加合作班、閩臺合作專業:會錄取有填報或者有填報以上任一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
3、相同專業志愿出現同分考生時的錄取原則:投檔分有體現小數點位次的,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