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春縣教育局和人社局就該縣農村學校任教滿25年及以上中、高級教師職務聘任有關事項聯合下發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聘任的對象和條件為:2012年12月28日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凡在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及以上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已取得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三學年度考評合格及以上;完成近三年繼續教育學時數;可直接聘任,不占核準崗位數。
據悉,該縣農村學校范圍是指除永春一中、永春僑中、永春二中、永春職專、崇賢中學、永春實驗小學、桃溪實驗小學、五里街中心校、桃城中心校、鵬翔小學、特教學校以及四所公辦幼兒園以外的學校。為加強對職稱聘任推薦的宏觀管理,杜絕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該縣對違反程序、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該聘任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