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矚目的《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昨天(2月27日)有了突破性進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經過多輪聽證之后,于香港時間2月27日下午做出最終裁決,裁定包括《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節目名稱在內的所有知識產權屬于原版權方荷蘭Talpa公司所有。去年《中國好聲音》陷入版權糾紛,“The voice of”原模式持有者荷蘭Talpa公司和制作中國版節目的燦星公司終止了四年合作,燦星不再制作第五季“好聲音”,轉為制作另一檔原創節目《中國新歌聲》。
日前有消息爆料唐德版《中國好聲音》落戶北京衛視,隨后浙江衛視發表聲明表示《中國好聲音》名稱版權誕生在浙江,屬于中國,浙江衛視是《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的合法權益人。
“中國好聲音”名稱之爭塵埃落定
不過昨日據唐德影視方面的消息,《中國好聲音》之爭有了突破性進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經過多輪聽證之后,于香港時間2月27日下午做出最終裁決,裁定包括《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節目名稱在內的所有知識產權屬于原版權方荷蘭Talpa公司所有。
裁定中指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漢字“中國好聲音”的名稱權都屬于Talpa公司,而唐德購買了荷蘭原版模式,那么這個名稱也就屬于唐德影視。這也就是說浙江衛視和燦星都失去了《中國好聲音》名稱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