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BRT大叔 廈門赤膊青年一審獲刑兩年半
核心提示: 因為制止赤膊青年乘坐BRT,“BRT大叔”李玉清被赤膊青年及其同伴拳打腳踢近1分鐘(詳見本報3月10日A12版報道)。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赤膊青年舒某濤犯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BRT大叔被打案昨開庭”追蹤
N本報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劉洲 荀毅
本報訊 因為制止赤膊青年乘坐BRT,“BRT大叔”李玉清被赤膊青年及其同伴拳打腳踢近1分鐘(詳見本報3月10日A12版報道)。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赤膊青年舒某濤犯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2010年10月16日下午4時許,BRT蔡塘站的站臺上擠滿了人,李玉清在疏導乘客時,發現一名20多歲的年輕小伙子,上身沒穿衣服,他旁邊還站著一個身穿黑色背心的年輕人,就上前勸導其“把衣服穿上”。但沒過幾秒鐘,李玉清就被赤膊青年猛地從車門邊推開,隨后,赤膊青年和“黑背心”對李玉清拳打腳踢,毆打時間持續近1分鐘。
赤膊青年舒某濤隨后被聞聲趕來的BRT站務員合力擒住,“黑背心”則跑掉了。
湖里區人民法院在審查“BRT大叔”被打案件時,發現舒某濤是兩起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湖里法院認為:舒某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結伙入室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可估價值共計506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舒某濤還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亦構成故意傷害罪。舒某濤曾因搶劫被判處刑罰,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舒某濤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N本報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劉洲 荀毅
本報訊 因為制止赤膊青年乘坐BRT,“BRT大叔”李玉清被赤膊青年及其同伴拳打腳踢近1分鐘(詳見本報3月10日A12版報道)。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赤膊青年舒某濤犯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2010年10月16日下午4時許,BRT蔡塘站的站臺上擠滿了人,李玉清在疏導乘客時,發現一名20多歲的年輕小伙子,上身沒穿衣服,他旁邊還站著一個身穿黑色背心的年輕人,就上前勸導其“把衣服穿上”。但沒過幾秒鐘,李玉清就被赤膊青年猛地從車門邊推開,隨后,赤膊青年和“黑背心”對李玉清拳打腳踢,毆打時間持續近1分鐘。
赤膊青年舒某濤隨后被聞聲趕來的BRT站務員合力擒住,“黑背心”則跑掉了。
湖里區人民法院在審查“BRT大叔”被打案件時,發現舒某濤是兩起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湖里法院認為:舒某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結伙入室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可估價值共計506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舒某濤還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亦構成故意傷害罪。舒某濤曾因搶劫被判處刑罰,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舒某濤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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