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艙內抽煙、帶管制刀具過安檢,昨日,機場警方通報兩起機艙危險行為,提醒旅客注意境內外航空管理法規不同,乘飛機前要有所了解。
被安檢人員查獲的管制刀具。
民警展示禁止帶上飛機的充電寶、打火機、刀具等。
案例1
在飛機上吸煙
男子吃罰單
9月8日,一架從印度尼西亞飛往廈門的航班上,一名旅客在使用衛生間時,聞到香煙燃燒后的味道。這名旅客向機組人員反映,很快排查出此前一名男性旅客在使用衛生間時抽了煙,但煙霧并未觸發警報器。
中午2時許,航班在廈門的機場降落,機場公安分局民警石磊接到機組人員報警,將這名男性旅客帶到機場公安分局審查,并查獲了他攜帶的香煙和氣體打火機。
經審查,這名男子姓張,33歲。根據張某的說法,他在境外工作,不清楚國內航班的相關規定。隨后,機場警方依照相關法律,對張某進行罰款處理。
案例2
帶匕首上機
男子被拘留
9月7日早晨8點多,在廈門機場的安檢處,旅客張某過安檢時,被安檢人員從其托運的行李中查出一把匕首。該匕首約30厘米長,刀身上還帶有血槽。安檢人員報警,機場公安分局民警將張某帶走審查。
經查,張某今年31歲,張某說,他乘坐飛機從菲律賓入境,要從廈門機場轉機去山東,該匕首是他在菲律賓的朋友送給他的,他攜帶用來防身用。
該匕首屬于管制刀具,張某還攜帶到機場這樣的公共場所,機場警方依法對張某處治安拘留6日。
【提醒】
境內外法規不同
入境需遵守境內法規
機場公安分局民警石磊借本報提醒大家,境內外法律、法規有所不同,例如,境外可能允許攜帶打火機和刀具乘坐飛機,但是境內的法律和法規則不允許。
廣大旅客最好先了解目的地關于乘坐飛機攜帶物品的相關規定,避免在機場安檢時觸犯法律。
【鏈接】
每天截住200多個充電寶
民航局重申兩類規定,充電寶首次遭單獨“點名”
本報訊 (記者 程午鵬 通訊員 付任佳)據統計,每天200多個充電寶因不合規定在廈門的機場被安檢人員攔下,而打火機更有數百個。昨日,記者從廈門機場警方了解到,民航局連續發布兩份“紅頭”公告文件,重申民航關于旅客攜帶充電寶、打火機、火柴的規定,充電寶更是首次被單獨“點名”。
根據公告文件內容,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這份公告文件約束的對象不僅有旅客,也適用于機組人員。
機場公安分局民警石磊介紹說,常見的充電寶以“5V”電壓計算,可以簡單理解為,超過32000毫安的容量就禁止帶上飛機,旅客可在乘機前自檢。
另一份公告文件則重新強調了關于打火機、火柴的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帶上飛機。
此外,民航局公安局還發布了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的通告,重申了常見的擾亂機場秩序、航空器安全和托運貨物的7類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