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色劫財 廈門一男6天劫4女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6天內,男子相繼對4女子伸出“魔爪”——劫色還想劫財,最終被警方抓獲。近日,廈門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馬某坤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去年10月22日22時許,在菜媽街一帶的巷子里,正要回宿舍的龍巖姑娘小修,被一男子拿著刀攔住去路。她一時嚇得根本不敢動,并被男子搶走包和包里的50元錢。搶完錢,該男子又對她起了色心,并上前對她動手動腳,威脅她脫掉衣服。見有路人經過,該男子便捂住了她的嘴巴。隨后,該男子要求她親他一下,就放過她。小修無奈,只得親了一下該男子,然后掙脫該男子懷抱,一路跑回宿舍。鄰居知道情況后,幫忙報了警。
該男子當晚又作案兩起。該男子先在太平媽街碰到了江小姐,并捅傷了她的屁股和肋骨。隨后,他跑到菜媽街發現,譚小姐提的包與江小姐的一致,便將譚小姐誤認為江小姐,就追上去砍譚小姐。譚小姐的左上臂、右大腿受傷。男子搶走譚小姐提的塑料袋后,轉身逃跑。
去年10月27日凌晨1時許,思明警方接到受害人廖小姐報案稱:她途經文屏路成功大道橋下時,被一男子從后面蒙住眼睛并毆打頭部。該男子用刀架住她的脖子,將她拖到橋下的空地處,搶走1634元現金。隨后,該男子又想強奸她。她不從,該男子持刀捅傷其臀部,并將其衣服強行扒光。趁該男子脫內褲不注意之機,她拿起被扔在一旁的刀捅傷該男子。男子隨后逃跑。
27日晚,警方拿下該男子。該男子名叫馬某坤,河北衡水人,自稱19日剛到廈門,22日晚就開始作案。他自稱,最初是想要找工作,逛街時發現了受害女子后,就起了歹心和色心。經審查,馬某坤對其多次搶劫、強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本網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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