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鞭炮、一根煙花,放到空中、存在店里,都會闖禍,引來警察,讓人“進去”。
從去年12月20日起,廈門官方再度出手“禁炮”專項行動。截至昨天,導報記者獲悉,廈門共查處了16起案件,6人被拘留。
16起案件中,海滄警方查處1起,湖里、集美警方各查處2起,同安警方查處4起,翔安警方查處7起。
被拘留的6人全是店主,有雜貨店、便利店、佛具用品店、金銀紙店老板等。其中,被拘留天數最多的是海滄的曾某。1月7日16:30許,新陽派出所民警在新安村北片一佛具店檢查時,發現店主曾某在店內非法買賣、儲存煙花爆竹,收繳各種規格鑫珂全紅喜炮171串、萬載泰麟大地紅27串。
賣煙花爆竹年紀最大的是謝某,漳州人,79歲。1月2日下午,他在東方巴黎廣場上擺攤,江頭派出所民警一查,發現有煙花爆竹62盒。因為年紀超過70周歲,他沒有被執行行政拘留。
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提醒,一年一度的煙花爆竹“禁放查非”專項行動已啟動,島內思明、湖里區全部區域及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區限制區域,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將依法拘留,島外各區嚴禁無證銷售經營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