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措施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將免征營業稅或增值稅。
據悉,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視納稅期限,對月度(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含)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同時,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超過100萬元的,可按60%比例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雙倍余額遞減等方法加速折舊。
我省還將加強小微企業的用工保障。2015年底前,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給予1年的社保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