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胡某從部隊退伍后開了一家餐館,因經營不善,入不敷出。于是,他想通過歪門邪道謀生。
去年3月19日,胡某找到經營副食品的何某,虛構“部隊司令部招待所需購買酒類”的事實,騙取其信任。胡某還找人私刻了一枚部隊印章,并花錢偽造了一份部隊內部購酒協議。隨后,他與何某簽訂了一份購酒協議,并以打點部隊內部關系為由,騙取何某8000元。
不到一個月,胡某分6次共收取了何某送來的1482瓶白酒及葡萄酒,然后將大部分酒轉賣掉,卻未按協議約定支付酒款給何某。在何某催促之下,胡某僅向其支付2000元,之后就關閉手機,逃匿躲藏。
何某發現被騙后報警,公安機關于是對胡某進行網上追逃。后來,胡某在山東被抓獲。
經鑒定,上述1482瓶酒價值225090元。近日,集美法院一審判決胡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