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4日訊 1990年,趙先生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購買了十份養老保險,每月支付10元。到今年,繳交期限已滿,根據合同上的規定,趙先生每月只能領到48.008元的養老金。但他認為,如今物價已飛速上漲,48元怎么養老?
昨日,這起養老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在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開庭。
23年前,每月10元購買養老保險
'23年前,27歲的趙先生在廈門一家企業上班,每月工資50多元。當時廈門還沒有社保,趙先生擔心退休后會沒有養老金。恰巧這時,趙先生獲知當時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正在推一份個人養老保險,保險分為四檔,期限分別是50歲、55歲、60歲、65歲。
趙先生選擇了50歲那檔,一次性購買十份,因此每月需要繳交養老保險金10元。按照合同規定,從27歲開始繳交到50歲,年滿50歲后每月可領取48.008元。
現在每月領取48元,趙先生不服
今年3月,趙先生年滿50歲。“沒人通知可以領取養老金”,趙先生只好自己找到保險公司,但被告知,需要繼續繳交到今年11月,12月開始才能領取養老金。于是,趙先生又將到11月份的保險金一次性繳清。
可是,每月只能領取48元養老金,趙先生無法接受。趙先生說,“按照當時的物價水平,10元占到了工資的五分之一,是個不小的數目”。趙先生幾次找保險公司協商,但都無果。
趙先生不服,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今年9月份,法院開庭,但是調解無效,于是昨天再次開庭。
保險公司認為,要求無法律依據
趙先生表達了自己的訴訟請求,要求保險公司從今年3月起,按月支付固定年金,支付標準按廈門市城鎮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計算,每月需支付3131.33元,先按合同支付滿十年,若十年內他身故,則指定受益人——他的子女可繼續領取固定年金,直至年滿十年。若十年后他仍健在,則應參照廈門市社保養老金的標準繼續向他支付養老金。
但是,保險公司訴訟代理人堅持認為,趙先生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按照合同規定,27歲購買的保險至50歲期滿后,每月只能領取48元。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開庭,最終法庭休庭,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本網記者 陳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