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正在爭創第二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接受市民監督,市食安辦從昨日起對《廈門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報告》(以下簡稱“自查報告”)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市食安辦反饋意見、建議。
2015年9月,國務院食安委將廈門列為第二批創建試點城市。創城五年來,通過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穩定向好。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和省食安辦《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自查工作的通知》(閩食安辦[2020]11號)要求,我市于2020年12月對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啟動全面自查,并報請省食安委開展了省級初評。
今年7月,按照省食安委部署,在前期自查基礎上,我市針對國務院食安辦6月15日出臺的新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2021版)》(以下簡稱《評價細則》)進行了補充自查。經綜合評價,我市創城達到國務院食安辦評價細則要求。市食安辦從昨日起,在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官網上對自查報告進行了重新公示。
自查報告顯示,創城五年來,我市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從65.4%最高提升到87.6%;食品安全抽檢平均合格率達98.5%,持續高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在國務院食安辦對第二批創建城市的中期評估中,我市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位列15個城市第一;近三年省食安委對各設區市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我市綜合排名也均位列第一或A級。
市食安辦表示,自查報告公示時間為2021年7月27日至8月10日。在此期間,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電、來函等方式向市食安辦反饋意見建議。電話:0592-2202921;郵箱:xmfxspb@126.com(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韓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