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降低小微企業成本將加快企業的復產復工。日前,為更有效推進貸款貼息政策落地實施,切實做好對受疫情影響行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廈門市金融監管局、廈門市財政局聯合對《關于做好受疫情影響行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報工作的通知》中的相關事項作出進一步明確。《通知》明確“申請主體”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不包括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等自然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領貸款貼息,貼息期限最高按6個月計算。
據悉,對于企業是否屬于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有疑義的,由企業所在區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原則予以認定。對于企業是否屬于《通知》所規定的交通運輸、文化旅游、會展和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外貿等受疫情影響行業有疑義的,由企業所在區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是否占其總收入(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70%以上的標準予以認定。
《通知》中的“貸款”應為流動資金類及貿易融資類貸款。貸款發放超過6個月的,貼息期限按6個月計算,不足6個月的以實際發生月數為準。
貼息標準也進行了明確。企業實際貸款利率高于貸款放款時點一年期LPR的,按后者的50%計算;企業實際貸款利率低于貸款放款時點一年期LPR的,按前者的50%計算。
此外,《通知》還表明,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由企業所在區受理部門審批同意后一次性兌付。企業提前還款導致貸款使用時間少于貼息時間的,企業應按受補助貼息時間和實際貸款使用時間相差天數的貼息資金退回發放部門。具體操作上,企業申領貸款貼息資金時,須對上述事項做出承諾,政策執行結束后,各區資金發放部門應向銀行就前述情況進行查詢,并及時追回多支付的貼息資金。(記者 白若雪)